2021年2月18日 星期四

電動滑板車


香港早前有一名外籍男子被捕,懷疑他駕駛電動滑板車沿將軍澳隧道往九龍方向行駛,涉嫌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」、「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」及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」。


據報導,該男子為紐西蘭籍。原來,電動滑板車在奧克蘭已很普及,有商業公司正式經營,馬路旁有專用的位置,停放滑板車供人租用,租金每分鐘$0.38,或每3$25,費用包括頭盔,成為年輕人便捷的代步交通工具。其他有出租電動滑板車的城市,據悉還有阿特雷德、布里斯本、曼谷、星加坡等。但香港的交通情況不同,隨便駕駛電動滑板車,可能惹上官非。

13 則留言:

  1. 。。電動滑板車最重要規劃法例上,所有駕使者操守,與及相關保險間題,是最重要的一環!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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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對,交通則例和保險很重要,香港目前好像未有規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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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新月人說某紐籍男子因「駕駛」電動滑板,被香港警方拘捕,因涉嫌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」、「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」及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」。

    小弟倒有一些問題,不知新月人知否答案。

    1. 香港的運輸處可發出駕駛電動滑板的執照?若然,如何考取?若否,警方如何控告他沒有「有效」的駕駛執照?
    2. 電動滑板是否一種車輛?若然,運輪處會發出汽車登記的牌照否?若否,警方根據什麼法例來控他駕駛未有「登記」的車輛?
    3. 香港的保險公司有這類電動滑板的第三保嗎?隨後的問題,也和以上兩條一樣。

    徵結是汽車的定義是什麼?電動滑板是否汽車?如果小弟擁有一電動滑板,可否攞正車牌?牌費又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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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閣下問得很好,可惜新月人沒有正式答案,如果可以靠估,新月人猜測舉凡不靠人力,而是有動力輔助的載人交通工具,皆可視為「汽車」。例如把腳踏車加裝摩打,令它可靠動力行走,不須腳踏,腳踏車就要領汽車牌照,使用者亦要駕駛執照。以上純屬靠估,不能作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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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新月人說「舉凡不靠人力,而是有動力輔助的載人交通工具,皆可視為「汽車」。那麼,行動不便者或殘疾人士所用的電動輪椅,又是否屬於汽車呢?

    小弟上網翻查,做點功課。有人曾向運輪處提出同樣的間題,回覆是:

    「電動醫療助行器(包括電動輪椅及殘疾人士電動代步車)不被視爲汽車。有需要使用醫療助行器的人士,可向復康醫療專業人員取得專業意見及資訊 (例如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社區康復中心)」。所以,新月人的猜測落空了。

    至於電動滑板又如何?原來香港的立法會曾討論過立例規管,此種電動滑板目前不在運輸處的汽車類別中,故也沒有發牌。但電動滑板若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行駛,因速度可高達20公里,香港的道路繁忙,也會構成危險,故此,電動滑板只可在私人的康樂地方使用。

    因此,警方可以用「不適當使用電動滑板」來拘控使用者,但用上前文所述的三個理由,卻有點牽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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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謝謝閣下勤力做fact check,補充的資料很有用,真是多勞多得。電動醫療助行器有豁免,絕對合理。改裝的電動交通工具在私人地方行走,就不會被控,也是合理。剩下來的問題是電動滑板若在公眾地方行駛,是當作車輛問題處理,而看結果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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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。。試想一吓,揸電單車有牌人仕,一旦發生交通意外,多數都是非死即傷,更何妨電動車的保謢裝置,在真正道路上駕使,簡值同死神來了,沒有分別,所以有很多問題顧類!:)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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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駕駛電動滑板,應該都是自小做「板仔」出身,平衡力皆,左穿右插,絕無問題。當然不代表這就萬無一失,但沒有做過板仔的老餅,就絕對不要駕駛電動滑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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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。。以上這一點,不盡認同,玩滑板同自動滑版車,兩者係有分別,前者玩滑版:係追求技術及速度,而後者:衹追求速度上的快感及方便,所以係分不同愛好者市埸!:)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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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或者係。新月人兩樣都未玩過,沒有實際經驗,不敢實牙實齒。曾經試過玩滑板,但很快放棄,到底是小童開始學好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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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。。我有個朋友,初玩電動車,飛馳萬里,還經常玩自拍,結果有一回,控製失當,跌過人仰馬翻,頭破血流兼骨折,結果休息了大半年,唉!!:)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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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慘,跌一跌,可大可小。休息半年起碼。新月人認識有單車發燒友,有次在單車徑炒車,也是抖足半年。俗話講,鐵包人總好過人包鐵多多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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