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學歷洗白」(qualification laundering) 是1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指出,若以欺騙得來的成績,繼續申請工作及其他課程,就有如洗黑錢般清洗其學歷,其性質嚴重,須判阻嚇性刑罰。
據傳媒報導,有內地女生(被告)於2022年9月入讀嶺南大學「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」,原定2024年畢業。課程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學歷,惟入學後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標才能畢業。到2024年5月27日,校方收到被告經電郵提交的托福(TOEFL)英語測試成績表,發現成績表的考生照片與被告人外貌不符,校方向相關機構查證,揭發被告造假,追問下被告承認其托福英語測試成績,是在柬埔寨以300美元請人代為應考。現時被告在2024年(?) 已在嶺大考獲合格成績,並獲准畢業,現正在浸大修讀碩士課程。
被告的求學過程,可說是苦心孤詣,曲折離奇,先以不誠實方法從嶺大校取得成績,再以該成績申請入讀浸大,這大概就是裁判官所指的「洗黑錢般洗白學歷」。如果香港院校的課程真如此有吸引力,仍是要取之有道,不值走欺瞞之路,犯上官非。另方面,院校在收生時亦可考慮加強把關,例如要申請人在入學前,預先要取得托福英語測試達標,才會被錄取。但這樣又會否影響院校的收生人數呢?(網上圖片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