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月24日 星期一

牛肉風味丸

 「牛肉風味丸」既是新食物,亦不是新食物。這話怎說?原來,根據消費者委員會近日的調查發現,在市面抽取的14款牛肉丸及6款牛筋丸,其中8款牛丸所佔的動物基因比例低於一半,而動物基因亦只是豬和雞的基因,這或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。過往有餐廳將用越南鮎魚為食材的焗飯,以「焗芝士石斑飯」的名稱出售,結果被判罪成。

調查公佈後,有平價連鎖超市立即將出售的牛肉丸改稱「牛肉風味丸」、海膽丸則改為「海膽味魚丸」、「墨魚丸」則改為「墨魚風味丸」。有律師表示,若商品不含名稱所示成分,就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,現時有舖頭將丸類食品改名為「風味丸」為「走精面」,可減低被檢控風險。

其實除了牛肉丸不含牛肉,菠蘿包也不含菠蘿,是否要改名「菠蘿風味包」?雞仔餅也沒有雞仔肉,是否要改為「雞仔風味餅」?香蕉糕亦沒有香蕉,是否要改為「香蕉味糕」? 名不符實的食品,有些傳統稱呼,本來沒有誤導的意圖,但如果有另些食品,原料與名稱不符,在加上了「風味」二字後,就可以撇清責任的話,以後將會有更多「風味」食品陸續推出。(網上圖片)。

10 則留言:

  1. 小弟早前亦看過香港委會對丸類食物的公佈。這些結果,並實是大眾早知和接受的事實。牛肉丸不會是純牛肉,混有豬肉,是令其質感和口感更佳。酒家點心的牛肉燒賣便是一例。

    民間智慧,沒有人期望或天真地相信廉價的龍蝦丸,真個有龍蝦成份,但大家見其賣相佳、名字高檔,便吃得開開心心,從未有人投訴或追究其「名不符實」。另外,在街市常買到的「蟹柳」,也不是由螃蟹肉所製。「獅子狗」難道要用獅子肉和狗肉製造,方是名實相符嗎?

    正如新月人所說,食品傳統的名稱,並不代表其真正食材成份。否則,買雞仔餅,要送雞仔、老婆餅,送老婆、盲公餅,跟一位盲公才合理。大排檔的油炸鬼,點搵隻鬼來炸?星爺發明的瀨尿爆漿牛丸,吃完是否需瀨尿不可?

    消委會乃半官方機構,其總幹事是政府委任的,薪高糧準,所以,總得定期發表一些報告,至於大眾的反應如何,是另一回事了。

    食物的名稱,可以有其歷史傳統,可以是取其「意頭」,但出售的食物,不少國家,均規定要有成分(ingredients)的標籤,這方面若出錯或虛假,就會犯法。如果牛丸中列清楚牛肉、其他肉類、調味料等的成份,消樂者一目了然,那就不成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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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旺角街頭最受歡迎的小食,包括「魚蛋」、「燒賣」、「魚蓉燒賣」、「腸仔」等,客似雲來,人們只知道好味道,毫不介意到底是用什麼食材造的。
      當然,從公共衛生和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,弄清楚各種加工食品的成份,也是值得的。有好些食品,假的比真的好吃,例如假燒賣就比真燒賣好吃,假蟹柳又比蟹好吃,假豬肉、假牛肉比真肉更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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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。。早排從YouTube 看潮汕牛丸師父製作最負盛名牛丸,先把牛切片,再加調味,放落高速切割機攪碎,成為一大盆的牛肉醬,再用小瓷器盛起粒狀,搓成為一個圓體,放在旁一大盆的冰水中即成。。問題就是最初把已切成的牛片,放落那高速機時,稍一不慎,手指也會切割成牛肉碎一起,那時製作出來的牛肉丸,肯定風味十足,在介紹的時候,師父也曾跟記者說,也曾經常弄傷過手部,流血不止,混合一起,這可不是說笑的風味牛丸,確是真實的情況。:)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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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所以說,辛苦賺來的錢每一分都有血有汗。新月人試過用新豬肉自己動手造肉丸,新豬肉也有些血,那是其中一種原料做成的效果。既然新月人自製的豬肉丸不含豬肉,所以只能稱之為豬肉風味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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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新月人引述過往有餐廳將用越南鮎魚為食材的焗飯,以「焗芝士石斑飯」的名稱出售,結果被判罪成。 香港的中式酒樓、茶餐廳供應的魚腩/肉,愛用斑腩兩字,也是一種統稱,名字高檔。是否刻意欺騙,是仁見智。若果顧客到一般的茶記,真的問伙計,斑腩飯是否斑肉?對方可能說,老兄,你俾幾多錢?

    記得年輕時,常跟隨父親在外面吃午飯,斑腩飯是他常吃的。那年代的斑腩,不是Basa,而是用廉價的本地海魚,切成球狀,加粉,炸成金黃色。吃時也要小心,因為可能有粗骨。小弟當時天真地問,這些是石斑肉嗎?家父說,這樣的價錢,點會係石斑。當年沒有「商品說明條例」,消費者用金錢衡量,一分錢,一分貨,心中有數。

    洋人的fish and chip,名字是炸魚薯條,故可以用任何的魚。他們一般會在店內或餐牌列明,所採用的是那種魚類。

    「焗芝士石斑飯」,用其他魚,會被控告,很多菜式,名字和內容是沒有一定的標準的。例如貴價的「佛跳牆」,廉價的什會飯,各家酒家用的材料,無一致的標準,很說有沒有違反「商品說明條例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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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可能是中西文化差異。傳統的中式文化,心裡有數,彼此心照,一分錢一分貨,自己付出得少,不會要求過多回報。到茶記吃碟頭飯的人,不會要求真石斑腩。在街頭吃魚翅,買賣雙方都知那是粉絲,誰也不騙誰,反而是一種精神享受:魚翅真好吃。
      西方文化過於事事永真,失了一種朦朧的境界,引申出來,亦沒有閣下所寫詩詞的如幻如真的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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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商品說明條例,不知是否適用於其他「處所」?(其實,小弟並不習用「處所」這兩個字。不知是否近年才流行,不論讀或聽,都不自然。何不用場所、場合、場地等傳統中文?)

    記得昔日的油麻地、旺角,常有黃色的燈箱,以「學生妹」、「青春玉女」等大字招徠,若果顧客上門,侍客者並不如廣告所示,不知可否向消委會投訴,又會否受理?

    商品尚且可以「規管」,人品就難了。個人的名字,也許等於商品的名稱。是否名實相符?以史為鑑,明代的宦官汪直,一點不正直、劉瑾,沒有美德(瑾,是美玉,可比喻良好品格)、魏忠賢,不忠不賢。至於民國時期的汪精衛,沒有精忠衛國,被視作漢奸。更是名不符實,這類例子彼彼皆是,若要投訴,向為其命名的長輩吧。

    小弟偶爾寫點詩詞自娛,未登大雅,新月人誇許,愧不敢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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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無論什麼行業,仍然是獨步單方,只要加入「風味」兩個字,可望對消費者增加透明度。
      但不要期望規管是萬能,人心隔肚皮,人的性格難猜透,魏忠賢不忠不賢,但新月人知道有位叫吳美麗的女子卻很美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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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。。。早幾年,香港港超聯東方足球隊,首次由女子任教練,她的另一別號,也叫牛丸。。不同風味的牛丸,未知消委會有否跟進。:)路過的讀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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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這些「牛丸」不能隨便碰,相信消委會也不會跟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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