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

沙田大會堂「開放舞台」計劃

沙田大會堂戶外有歌唱表演,表演者又彈又唱中西歌曲,圍觀者有數十人,有觀眾還跳舞助興,原來這是「開放舞台」計劃,表演者要預先向當局申請許可證。

據立法會文件顯示,早在2010年,民政事務局已推出「開放舞台」試驗計劃,把香港文化中心、沙田大會堂及葵青劇院的露天廣場,逢周末及假期定為可供個人或團體表演的公眾場地。表演者須通過試演,以確保演出水平及符合安全和噪音規定。表演者無須繳付場租,並可在表演區內接受賞金。

20121月,當局認為香港文化中心和葵青劇院的人流偏低,決定只在沙田大會堂繼續推行「開放舞台」計劃。原因何在呢?估計是沙田大會堂鄰近沙田中央公園,假日聚集了不少外傭,當本地人及自由行客擠在商場時,較好動兼有音樂細胞的外傭,則在戶外聞歌起舞,在捧場客中佔了大多數,沙田大會堂仍可維持「開放舞台」計劃,外傭應記一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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