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

「直資風波」的比喻


審計署發表報告後引起的「直資風波」,可謂峰迴路轉。起初,直資學校議會主席在電台節目上作出「樹大有枯枝」的比喻,表示全港的直資學有70多間,部份學校在管理上未上軌道是在所難免。面對「危機」時,速速把4間學校列作「枯枝」以「顧全大局」,但料不到傳媒很快爆出全港的直資學校原來有99%有違規情況,「倖存」的一間,只是因為成立未及1年。原來的「樹大有枯枝」遂變成比喻全棵樹都是枯枝,大吉利事。

那改用甚麼「直資風波」的比喻好呢?直資議會主席於是把教育局喻為班主任,直資學校只是學生,班主任應該問責,而不是學生。但這個比喻卻有點自我矮化兼幼稚化,直資學校接受政府資助,校長幾十歲人,年薪過百萬,面對審計署報告,竟然自比學生,希望由班主任「孭飛」?新月人是球迷,建議把教育局喻為領隊,校長是球員,審計署是球證,家長和納稅人是觀眾。觀眾希望看到球員踢出身價波,不是下下把責任推給領隊。今場波球證雖然「雞聲很密」,每個球員都被「吹」,但平心而論,值得球證「俾牌」的球員其實不多,例如入錯帳目只是技術違規,給球證「哦兩句」後,修正便是。又例如學校盈餘過多,就像球員求勝心切,舉腳過高,球證會面黑一些,說再來就俾牌。至於巨額投資股票、把部分善款撥入學校帳、用學校資金買樓而以個人名義持有等,比較似是unsporting behaviour,會惹起球證出示黃牌,甚至「兩黃變一紅」。球證的執法尺度永遠有得「拗」,但直資學校議會把「直資風波」講成是「莫須有」,則未免欠缺說服力。

4 則留言:

  1. 直資風波引申的問題可以很深遠,誰是誰非,無論教育局、直資學校,無人有道德勇氣出來承擔責任。教育局監管不力,其實責無旁貸。孫局長還當眾說教育局無牙力,那麼誰有牙力?政府撥給直資校的經費該由誰監察?虧孫公說得出這樣的話。直資學校透過議會,把自己的錯失和責任推得一乾二淨,只說政府的指引不清,又從字面上爭拗,指責審計署不公平,但並沒有說過要吸取教訓,檢討得失。身為教育工作者,向學生示範的是如何拉攏家長為自己的錯失護航,如何文過飾非,推卸責任。教育界,無論是教育局以至直資學校為學生上了一堂德育課的反面教材。原來有勢力、有背景可以不依規章,原來做錯事就可以厚顏否認,諉過他人。不知某些直資學校的老師怎樣和學生討論公義和公平?
    新月人以球賽比喻直資風波,小弟也是球迷,深有同感。但這球會的領隊原來無牙力,球員不取從,領隊無法把他調離或撤換。相信英超無這樣的球會,舉世也難覓這樣的球會。即使有這樣的球會,領隊和球員互片。結果只有一個,必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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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英超係英國文化嘅優良產品,閒閒地一間球會可以值幾百億英磅,人地d領隊夠硬淨,觀眾水準高,敢言,對球會有歸屬感兼起監察作用,球員大部分有職業精神,呢d因素,缺一不可。。球會有問題,領隊同球員都要面對,冇話縮埋一直唔肯面對傳媒,淨係叫d球迷出來做人肉錄音機。英超冇d咁嘅球迷,更冇咁嘅領隊。如果Michael Carrick俾球證吹罰,望住費Sir扮可憐會有乜後果?費Sir用水樽擲死佢都似啦。呢個直資學校議會由頭到尾都係扮可憐兼姓賴,冇d承擔,太唔似樣啦,坦然承認一d無傷大雅嘅錯唔會有事噃,使乜咁騰雞呢?而家我愈來愈尊敬「譚校長」,好記得佢嘅訓誨:「有錯要認,打就企定。」咁先係波!
    我當初以為直資風波係teething problem,我而家先知係睇錯左,原來有好多deep-rooted problem,原因係班人太窩囊,太冇吉屎嘞,納稅人d錢就好似倒左落海。呢個原本係好好嘅通識題目,考評局敢出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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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新月人說得對,直資風波是深層問題。回想當年,政府推出直資學校,會否預料會有今日的風波?直資是否製造了社會矛盾?是否製造了一批只有中產以上子弟才能入讀的「名校」?97後教改帶來的問題,日後將不斷浮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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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乜嘢制度都好啦,執行起上來可以走晒樣架,所以人嘅因素係非常重要嘅。世界各地有好多唔同嘅教育補貼方式,所謂直資不過係眾多方式嘅其中一種,學校同政府之間冇錯係有一紙合約,但執行上仍然要靠一種良好意願同動機,如果「班主任」望唔見唔,d「學生」就唔守規則,咁樣學校秩序係冇辦法維持囉,更唔可以話因為「班主任」冇警告過我,所以我咪違左規囉,學校教學生都希望佢地自律啦。97後教改,改嘅係一d外在嘅制度,改變唔到人嘅行為。讀史者可以從歷史上睇到好多例子,可惜我冇乜點讀史,只好收聲,留番俾讀史者指教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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