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着智能手機普及,行人一面過馬路一面低頭看手機的情況漸多,容易引起交通安全問題。近日有報導,澳門立法會正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。負責審議的小組主席稱,現行法律已有規定行人過馬路時,需留意路上車輛的距離及車速,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,法案的修改,當中會增加條文,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,違者罰款300元。
資料顯示,其他城市也有類似的條文。例如菲律賓碧瑤市早在2019年通過一項《防止行人分心條例》的法案,對過馬路仍在使用手機的行人予以處罰,初犯會被口頭警告,最嚴重會被罰2500比索(約350港元)及30日社區服務。
這類法案,目的是提升「低頭族」的安全意識,與此同時,亦可增加庫房進帳,可謂一舉兩得。其實在行人路、商場、港鐵等場所,「低頭族」川流不息,旁人皆要作出閃避。法例當然不適用於這些場所,不過車撞人固然危險,人撞人亦易引致傷害,唯有寄望「低頭族」作出自律。(網上圖片)。
過馬路時看手機,與自殺無異,愚不可及。
回覆刪除機不離手,吃東西時,手機先吃者,又以港人較多,不是偏見,是長期觀察所得。旅遊時,把風景,食物等,第一時間上傳社交媒體,其實也有弊端,但不說自明了。
許多國家,均禁駕駛時看手機,罰金甚重。此乃德政,免司機累己累人。
禁駕駛時看手機是德政,有城市擬禁止過馬路時看手機,也是德政。其實市民自律,才是最好辦法,但總有人按捺不住。
刪除好懐念没有手機的年代,至少過馬路都端端正正,專注一點,不過司機都常有問題,揸手機吹水亦常見。。。文明的代價。:)路過的讀者
回覆刪除同意。退一步,以往的Nokia手機,細小,電耐用,以通話來說足夠了。因不須看着屏幕,過馬路並不危險。智能電話是一部縮小的電腦,令人看着屏幕,不看四周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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