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着智能手機普及,行人一面過馬路一面低頭看手機的情況漸多,容易引起交通安全問題。近日有報導,澳門立法會正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。負責審議的小組主席稱,現行法律已有規定行人過馬路時,需留意路上車輛的距離及車速,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,法案的修改,當中會增加條文,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,違者罰款300元。
資料顯示,其他城市也有類似的條文。例如菲律賓碧瑤市早在2019年通過一項《防止行人分心條例》的法案,對過馬路仍在使用手機的行人予以處罰,初犯會被口頭警告,最嚴重會被罰2500比索(約350港元)及30日社區服務。
這類法案,目的是提升「低頭族」的安全意識,與此同時,亦可增加庫房進帳,可謂一舉兩得。其實在行人路、商場、港鐵等場所,「低頭族」川流不息,旁人皆要作出閃避。法例當然不適用於這些場所,不過車撞人固然危險,人撞人亦易引致傷害,唯有寄望「低頭族」作出自律。(網上圖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