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

教師不當行為:香港與紐西蘭

在香港,有鑑於近年屢有涉及風化或失德案件的教師,被揭仍可在學校任教,申訴專員作出主動調查後,認為教育局應公開註冊教師名單,以防止不合資格人士執教。但教育局持不同意見,指出向公眾披露教師註冊資料違反私隱條例,因《教育條例》並無賦權該局公開註冊資料。換個地區看看,例如紐西蘭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嗎?

原來教師因行為不當而受到調查的情況,非香港獨有。紐西蘭的「教師議會」(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) 公布了一份教師行為不當的報告,過去五年來,竟有千名教師受到調查,他們的行為包括色情、暴力、酗酒、毒品、欺騙、舞弊、偷竊等,但紐西蘭對這些不當行為的處理方式與香港不同

紐西蘭的「教師議會」可將嚴重的不當行為,轉與送給「投訴評估委員會」(Complaints Assessment Committee),由後者考慮是否再轉送「教師紀律仲裁組(Teachers Disciplinary Tribunal),決定是否須要對涉事教師作出處罰,包括停職或吊銷教師資格,過去五年有27人被吊銷教師資格。

香港有一個「教師操守議會」的組織,但沒有權力審查和教師不當行為作出處罰,權在教育局,亦即政府,而政府作出處理後亦不會對外公佈。相對於香港,紐西蘭的教師組織有較大的專業自主權,所以兩地處理教師不當行為的方式有很大分別。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結論:兩地情況不同,各處鄉村各處例。

2 則留言:

  1. 如果任由選擇,小弟當香港的教師,不但薪金較高(否則澳紐的英語教師不會遠赴香港當NET),犯了事名單也不會被公佈。

    其實,為人師表,要有淵博的學問和高尚的品格,教師的一言一行均是學生的表率。教育學生,人格的薰陶比學問的傳授更重要。所以,老師更要先正其身。現代的教育學院培養教師,著重教學法、教育理倫。這些最基本的為師條件,卻少有提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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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社會人士對教師有很大的寄望,不過普遍來說,教師並不是收入最豐富的一群,教師也是人,同樣有各種人性的軟弱,所以同樣會犯錯。正如醫生、工程師等專業,教師行業應該要有專業自主和專業監察制度,自行處理刑事以外的失當行為。在澳紐等地,教師註冊、除冊都屬專業團體的職權範圍,政府可以節省人手和開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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