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

藥房和藥行的分別

藥房、藥行、藥坊、藥業、藥店,市面愈開愈多,到底這些店舖的經營性質有分別嗎?怎樣分辨呢?相信市民一時之間也弄不清,更遑論行色匆匆的遊客了。

藥房和藥行的分別,字面上似乎是「行」大於「房」,但其實是藥房地位高於藥行。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指,只有「藥房」才會有「Rx」標誌,並可出售醫生處方藥物,藥房並規定要有註冊藥劑師當值。另外,根據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會長鄭綺雯的解釋:「必須去一間『紅十字』有『Rx』,店名寫著『藥房』的店舖,去了其他店舖就會缺乏安全性…」。

藥劑師沒有講的,是藥房和藥行還有重要的分別。原來,兩者都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方可執業,並受衞生署監管,但要了解藥房和藥行的分別,就先要了解毒藥。查看香港藥網,「藥房」(Authorized seller of poisons)是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冊,可以在註冊藥劑師監管下,出售第一類毒藥 (Part I poison [PI] ),例如:氣管舒張噴霧(sulbutamol)、抗真菌藥(clotrimazole, econazole)、抗心絞痛「舌下丸」(glyceryl trinitrate)等。藥行則屬於Listed Seller of Poisons [LSP],只限於隨意出售第二類毒藥(Part II poison [PII] ),例如一些常見的抗鼻敏感、抗皮膚敏感藥 (Chlorpheniramine, Brompheniramine) 等。

至於非毒藥 Non Poisons (NP)法例只對其入口、出口、製造及註冊在港出售作出管制,藥房和藥行以外的店舖如超市等皆可隨意出售,例如:喉糖、止痛退燒藥、通鼻塞藥、維他命、止瀉藥、瀉藥、避孕藥等。

以此推想,藥房和藥行以外,以「藥坊」、「藥業」、「藥店」等為名的店舖,只能一如超市,出售屬於非毒藥合法出售的藥物亦。香港六大藥劑師學會指市面不少藥店沒有經衞生署註冊,而衞生署又沒有權力巡查非註冊藥店,以致對藥店缺乏監管,因此促請政府修改法例,規定除了藥房之外,其他商舖不能用「藥」字做名稱。但即使如此,沒有「藥」字的藥行,仍可合法出售第二類毒藥,沒有「藥」字的藥店,仍可出售非毒藥,情況豈非更混淆?其實,最能貼切的,是把藥房改稱「第一類毒藥房」;把藥行改稱「第二類毒藥行」;其他改稱「非毒藥坊」、「非毒藥業」、「非毒藥店」等,但這只是狂想吧了。
 

 

2 則留言:

  1. 加拿大、澳洲的藥房,是Dispensary, Pharmacy。沒有香港這麼多名稱。他們只賣藥和保健產品如維他命丸、魚油丸等,不兼賣廁紙、洗衣粉等。而且明碼實價,不欺客,也不強銷某類貨品。在香港,要認清類別,到遊客區的藥房/行,更要小心上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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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外國醫藥分家,藥房一定有長註藥劑師,負責跟醫生開的藥方配藥。香港很多有紅十字的藥房,是否有藥劑師呢?新月人不敢亂講,但牛記笠記或金毛,卻看到不少。在香港生活,方便就是的確方便,但講到安全,(安全後面不必加個「性」字),就只能靠自己醒目,就像買黃道益活絡油的小妹妹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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